10月30日至11月5日,未央区法院执行二庭经过精心准备、周密布署,并对被执行人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妥善圆满的执结了一起腾房案件。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离婚纠纷一案,经两审法院审理,作出(2008)西民一终字第322号民事调解书,王某支付给张某经济补偿款151000元,张某腾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居住房屋。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腾房义务,王某遂向未央法院申请执行,并将补偿款交到法院。执行二庭受理后,执行员王昆通过对被执行人张某的接触和了解,发现张某的思想偏执,情绪消极,有轻生念头,从慎重角度考虑,未急于采取强制措施。一方面花费大量时间耐心细致的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她能自觉履行腾房义务;同时就本案的执行情况向省高院、市中院、区政法委、区人大、区检察院做了详细的汇报。考虑到被执行人腾房后无法自行解决居住的问题,未央区法院主动与张某所在单位联系,希望单位协助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并为其安排宿舍,其单位领导表示没有条件为她安排宿舍,并对她做了一定的劝慰和疏导工作,但张某仍拒绝履行腾房义务。基于以上情况,执行二庭认真研究对策,论证执行方案,将执行预案上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批准。未央区法院田明慧院长、杨晔副院长对本案高度重视,强调本案工作要细致,计划要周密,要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为了使被执行人腾出房屋后能有临时居住场所,执行二庭不厌其烦,终于做通了申请执行人王某的思想工作,为张某寻租了一所住房,主动代交了1500元房租,并同意额外补偿张某房屋租赁费3000元,为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重要基础。执行前,执行员王昆认真勘查了执行现场,联系了公证处,对执行进行全程公证,同时调集一辆救护车以备不测。
10月30日,在杨晔副院长、李启副局长的指挥下,执行二庭全体成员由郑刚庭长具体组织,对张某采取了强制腾房措施,执行中,张某情绪激动,一度失控,法警对她采取了有效的控制,使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执行人员还特意嘱咐搬家公司小心搬放和妥善安置张某的财产。因为指挥得当,计划周密、准备充分,措施有力,整个行动均按照预定的计划顺利开展,自始至终文明有序。腾房结束后,李启副局长、郑刚庭长、康晓刚副庭长对张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使她逐步消除了对立情绪和消极思想。
11月5日,张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再次来到执行二庭,办理了结案手续,并感谢执行人员为她所做的一切工作和努力。这起执行难案终于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