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未央区法院三桥人民法庭在三桥街道办事处西围墙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杨省华、杨相兰、蔺小婴、杨雪利诉西围墙村委会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三百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在宣判前法庭干警散发了问卷调查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后,法庭对这四起案件当庭进行了宣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杨省华、杨相兰、蔺小婴、杨雪利系三桥街道办事处西围墙村村民,四人先后嫁给了城市居民,因政策原因未能迁转户口。在2007年前村委会按照村民分配款的50%给四名原告支付集体收益分配款。2008年包括四名原告在内的十一名“姑娘户”曾因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款问题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享受同等村民待遇。后经双方协商,十一名“姑娘户”同意只享受本村村民同等集体经济分配款的70%,并向村委会出具了保证书,随后撤回了起诉。此后,村委会均按照该协议比例向十一名“姑娘户”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款,双方和谐相处。2009年9月3日四名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村委会返还2007年至2008年土地收益款的剩余30%余额。庭审中,四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请求撤销该保证书。在认真听取了原、被告的辩论意见及旁听群众意见后,法庭认为,原告所主张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问题,双方原已通过协商的方式,形成了一致意见,设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该约定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的法律行为,双方应如约履行,且双方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现原告违反约定,要求被告返还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款差额部分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加之原告要求撤销该保证书并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当庭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当庭宣判后,旁听群众间爆发出阵阵热烈的掌声,纷纷盛赞法庭公正高效。法庭深入农村就地巡回审判的做法给广大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受到了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