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区法院刑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维护了社会安定秩序,促进了社会和谐。
今年7月14日12时10分许,太华路丁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水泥罐车将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撞倒,受害人曹国玲(女,25岁)当场死亡。公安交警未央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水泥罐车司机鹿凯负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鹿凯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未央区法院提起公诉,受害人父母曹福、张振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曹国玲系曹福、张振花唯一的女儿,尚未结婚,曹国玲的突然死亡给父母打击太大,其母因为此事精神受刺激正在四医大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应急性精神障碍,曹国玲的尸体因民事调解未达成仍未火化。另外曹国玲生前系农业户口,但父母要求按照城市户口计算死亡补偿费。开庭审理期间,原告人曹福多次到被告人所在单位西安中天混凝土有限公司以自残、自杀等形式索要赔偿费用。面对这些情况,承办法官宗晓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及时了解案情,沟通案件,在节假日也耐心指导双方当事人的律师做好调解工作,共同化解矛盾。
在宗晓嵘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中天混凝土有限公司赔付原告30.6万元,赔偿款分两次给付,一次是在尸体火化后支付10万元,一次是在销户证明拿来后支付剩余款项。达成协议后第三天附带民事被告人中天公司将全部赔偿款项划入法院帐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将被害人尸体火化后于11月6日领取了10万元,并表示办理完相关销户手续后领取剩余赔偿款,该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