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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李志强副院长一行到未央区法院检查指导执行清积工作
作者:办公室 王鹏  发布时间:2009-12-08 10:05:09 打印 字号: | |
  12月1日上午,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志强、执行一庭副庭长盖志强等一行4人到未央区法院就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未央区法院院长田明慧、副院长杨晔、执行局局长张克域及执行各庭庭长参加了汇报。

  汇报会上,杨晔副院长就我院执行清积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执行方案、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案件执结情况以及清积活动所取得的实效等进行了翔实的汇报。田明慧院长表示,自清积活动开始以来,区法院依靠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大的支持,由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协助区法院开展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清积案件“五定一包”责任制,并在全区范围下发了《关于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意见》,将解决法院执行难工作纳入全区各部门年终综治考核范围,有力的保障了清积活动的开展;实施并完善了《执行合议庭讨论规则》、《执行局合议庭评议范围》等制度,对执行措施、适用法律等20项内容作了规定,做到案件款、案件期限、档案管理等均有制度规范,大大提高了执行行为规范化、程序化程度;同时明确认识,确立了以突出化解信访促进积案执结的工作思路,把解决涉执信访案件摆在清积的首要位置,采取信访联动机制,加强信访信息通报和信访考核制度,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合力化解息访。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按照最高院清积结案标准要求,未央区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执结了有财产案件21件,结案标的114.53万元,执结重点案件83件,执结无财产案件2672件,妥善化解了一批涉执信访案件,清积工作和09年执行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李志强副院长一行认真听取了报告,对未央区法院清积工作的做法及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我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和重点执行案件等50件执行案件进行了随机抽查,并走访了10名当事人。
责任编辑:办公室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