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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抓住有利时机 化解涉执督办案件
作者:执行一庭 王红波  发布时间:2010-01-11 11:33:56 打印 字号: | |
  2010年伊始,当未央法院执行一庭执行员乔小明、张占宏将案件款发还单、终结执行裁定书送达到李长海和郑荣英手中时,由省高院、市中院挂牌督办了三年的李长海申请执行陕西艺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以及郑荣英、刘世杰申请执行尚建良租赁合同纠纷案,宣告顺利执结。

  以上两起执行案件,因双方当事人对抗性情绪大、涉案标的大、案情比较复杂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申请执行人李长海和郑荣英不断上访。为稳定当事人情绪,在院领导的安排部署下,执行一庭及时调整办案人员,抽调乔小明、张占宏两位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过硬的老执行员,成立专案合议庭,认真研究执行方案。2009年11月,乔小明得知省高院审理李长海与陕西艺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质量赔偿案后,及时和省高院办案法官互通案情,经过两级法院协调沟通,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抓住双方当事人都急于结案的最佳时机,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李长海于2010年1月5日拿着息诉罢访书,自愿撤回执行申请。

  以张占宏为执行长主办的郑荣英、刘世杰与尚建良租赁合同案,张占宏收案后认真查阅案卷,对郑荣英要求计算复息的请求,没有采用简单的说服教育,而是查找各项法律依据,到人民银行调查取证,将收集的材料装订成册,与郑荣英共同探讨,用证据分析其诉求是否合理,几次谈话过后,郑荣英逐渐归于理智。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公布实施后,张占宏抓住时机,主动与郑荣英约谈,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解释的规定,使郑荣英认识到要求计算复息的不合理性,2010年1月5日,其领取了应属自己的案件款及利息,并欣然写出“就该执行案不再上访,不再闹事,不再告状”的承诺。

  随着这两起省高院、市中院挂牌督办案件的执结,极大的鼓舞了全庭干警的士气,执行一庭2010年的执行工作也进入了良好状态。
责任编辑: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