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快手—范江
范江,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助理。
范江同志每年都被评为院岗位目标先进个人,2003、2004、2005年连续三年获“市级优秀执行员”称号,2005年荣立西安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2006年被市中院评为“党风廉政先进个人”,2007年被未央区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执行员”,2008年被市中院评为“优秀法官”。
范江同志在工作实践中深深感到,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只是手段,减少和预防犯罪才是真正目的。在西安市法院系统,只要一提到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执行法官范江,那可是隔窗吹喇叭,名声在外。很多人会由衷地伸出大拇指说,这是一把执行的好手。六年间他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148件,每年平均结案率高达99%以上。2009年1月至7月已执结各类执行案件95件,结案率80%,执行到位率76%。连续6年,他在全局执结案都名列第一,由此,他被同志们誉为“执行快手”。
范江同志身为执行法官,以《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政治坚定,认真学习三个至上、十七大精神,践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能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把保障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看作是执行工作的生命和灵魂,在行使职权时能严格执法,正确行使权力,同时又能够及时、有效、适当地履行司法职责,尽可能缩短执行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他曾七小时冒雪为老人讨回救命钱,送到老人病床前的事例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受到各界的广泛好评。
范江同志爱岗敬业,立足本职,工作勤奋扎实,无论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和座右铭,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特别是在执行工作中,他更表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感和极大的工作热情,“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案件质量、注重综合效果”是范江同志对自己工作的要求,他平时十分注重加强自身的修养,勤奋好学,钻研业务,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对现行的法律法规都能够认真学习,全面掌握,以使自己成为熟悉法律、服务群众、富有正义感和同情心、业务精通、品行良好的新时期好法官。2009年2月在执行某公司诉济南某集团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一开始拒不配合执行工作,鉴于被执行人法人代表正担任人大代表的时机,范江同志一方面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另一方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当地人大常委会发出司法建议书,由当地人大常委会督促该法人代表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最终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该案成为异地执行的成功案例。范江同志业务能力强,在执行工作中既能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又能积极创新,探索新的执行方法和技巧。从而办理了大量重大疑难案件,是有名的执行能手。每年都被评为岗位目标先进个人,连续三年获“市级优秀执行员”称号。2005年荣立西安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
范江同志吃苦耐劳、勇于进取、忘我工作、无私奉献。曾在执行一次交通肇事案时,正赶上自己妻子生产,儿子刚刚出生,此时,接到被执行人正在宝鸡的消息,还未来得及看自己心爱儿子、安慰爱人的范江,便匆匆赶往宝鸡,经过多方查找,终于将被执行人找到,为案件的执行奠定了基础,申请人深受感动。在此案中,他还大胆追加保险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使得案件得到顺利执行。这也是我市法院第一次追加应负理赔责任的保险公司为被执行人,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熟悉范江秉性的同事都戏称范江为一台功率强劲性能良好的“执行机器”,为了执行他几乎没有固定的作息时间。你很难分辨,在午休时奔波的范江,是在继续上午的工作,还是已经开始了下午的工作。他深谙执行工作的性质,全看案情需要,情况出现了,很可能转瞬即逝,非得全神贯注不可。在2009年五一节放假休假期间,范江同志接到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张经理的电话,说被执行人李某从外地回到家中,执行员范江接到电话后,没有以过节为由推脱,他一方面向庭领导汇报情况、联系人员,一方面速回庭里准备手续,在最短的时间里与另外两名执行员一道赶到了现场,将被执行人李某拘传到庭。在法律震慑面前,李某逃脱债务的妄想破灭了,他对自己以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做了深刻检讨,主动提供一套房屋用于清偿债务,并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这起拖延几年的案件终于有了圆满结果。申请人激动地对范江说:“你们放弃休假为我们办案,真是太感谢了!”
身处这样一个直接兑现当事人实体权益的要害岗位,范江同志更深深懂得“公生明,廉生威”这个道理。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五个严禁”和“六个不准”。并注重加强自身世界观改造,培养优良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忠于法律,刚正不阿,廉洁自律,修身奉法,服务人民为基本内容的法官职业道德理念。严格依照《人民法官守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实践“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的以德治国理论,在思想上奠定起拒腐防变的牢固基础,以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去努力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赢得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誉。2009年,范江同志被西安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誉称号。
办案能手---薛红安
薛红安,男,汉族,现年41岁,党员,大学文化学历,现任未央区人民法院张家堡人民法庭庭长助理。
薛红安同志多次被评为未央区人民法院岗位目标责任先进个人,2006年被西安市中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法官,2007年被未央区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8年被西安市中院评为优秀法官,党风廉政先进个人,被未央区法院评为优秀调解法官,2009年3月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薛红安同志1994年通过招干考试调入未央区人民法院张家堡法庭工作,从书记员干起,1998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该同志扎根基层工作十五年,在工作实践中他深深的感到基层人民法庭是实现自己创业的平台,始终把坚持扎根基层、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由于勤奋努力,务实高效,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
近年来,由于辖区内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们的社会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案件复杂程度越来越大,面对大量的案件,复杂的法律关系,薛红安同志从不言繁,每件案件都能够认真核实证据,审理案件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从2007年--2008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500余件,无一错判,连续二年年终结案率达到100%,其中2008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26件,结案率为100%,调撤率为66%,结案数为全院第一,2009年1月--6月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71件,结案130件,结案率为76%,调撤率为70%,且无一发还改判案件,超额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薛红安同志在办案中能够把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作为自己坚守的审判理念,在所有案件的审理中都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起案件。由于长期在基层法庭工作,薛红安同志在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面对各种疑难案件和复杂的法律关系,不怕苦,不怕累,敢啃硬骨头,在不断自学提高自己业务素质的基础上,近年来处理了一批在辖区内有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使很多案件得到了合理公正处理。如审理的荣作奇诉陕西航空医科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合同纠纷一案,引起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华商报进行了连续报道,社会反响不一。薛红安同志审理该案后,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查明原告学而无成系自己不好好学习,长期旷课所致,故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公正合理作出判决,驳回原告之诉,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不良之风,薛红安同志能够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常抓不懈,作到廉洁自律,要求自己,别人在廉政方面做不到的自己要做到,别人做的不对的,自己坚决不做。在工作中能够做到亲民、爱民、利民,对待不正之风均能够做到自觉抵制,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待案件说情人能够晓之以理,告之以法严格依法办案,不害怕得罪人,对待每次吃请送礼均能够坚决拒绝,仅今年就拒绝吃请送礼十余次,维护了良好的法院形象。薛红安同志在工作中还能够吃苦耐劳,不贪图享受,自己能步行办案的,就不用车。当事人调查取证困难的,只要写申请,自己就主动去调查,从而为当事人节约了很多诉讼成本。平时在接待当事人方面亦能够做到态度和善,耐心仔细。对额外的工作能够给当事人解释的尽心解释,能够帮助的尽量提供帮助,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近年来,民事案件继续呈上升之势,庭上人员少,案件多,面对以上情况,薛红安同志克服困难为了不影响办案,坚持每星期抽出星期天一天时间加班写判决,经常一写就是一天,中午有时连吃饭都顾不上。平时审理的案件保证做到一日一庭一判决。由于思想重视,近年所审理的案件均能得到及时处理,无一超审限案件发生。2009年,薛红安同志被西安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