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各人民法庭:
2007年,我院党组按照“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内在要求,紧密联系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工作目标的新思路,确定了以司法调解为主导,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民间调解相联动、相衔接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旨在充分发挥基层、基础工作的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整体下沉,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并于2008年初在三桥人民法庭开始试点。
两年来,三桥人民法庭经过不断的完善与总结,逐步形成了一套方式简便灵活、操作性较强的“4106”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其核心内容是:“司法引导、多元联动、分工协作、相互衔接、合力调解、高效便民、构建和谐”。“4”是指在司法调解的引导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民间调解之间形成合力,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10”是指法官和调解人员在化解矛盾纠纷时要掌握“十要”调解法,即“品要优、心要公、情要真、身要廉、学要勤、法要精、事要清、理要通、语要巧、气要顺”;“6”是指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前后六个阶段,即实行诉前引导、庭前劝调、庭上精调、判前释法、判后答疑、案后回访。“4106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实施,改变了以往行政机关、基层调委会、人民法院在调解工作中单打独斗的局面,变单兵种作战为多兵种联合作战,妥善化解了一批行政机关、人民调委会、司法审判无法单独解决的案件。
自2008年8月以来,三桥人民法庭的成功经验经我院党组在全院民商事审判、执行方面以及信访部门推广后,成功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有效的实现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经验经《人民法院报》、《西部法制报》报道后,引起了上级法院以及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市法院,市、区政法委有关领导多次来我院进行调研,未央区委郭大为书记就此三次做出批示,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之后,《中国审判》、《西安日报》等媒体也对我院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进行了深入地报道。
为了充分发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积极作用,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院范围内广泛推广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各部门、各人民法庭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按照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内在要求,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充分发挥该机制的效能作用,力争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我区、我市的社会稳定。各部门、各人民法庭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好的经验和做法,请与办公室联系,及时总结推广。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