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3日12时许,被告人赵战红驾驶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陕AE0123号“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超载行驶,在未央区五龙汤小区西门右转弯时,将西航一中学生宋羽彤(女,1994年生)撞倒,致被害人宋羽彤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宋羽彤系被行驶过程中的机动车辆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而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战红负事故全部责任,宋羽彤无事故责任。
该案经《华商报》头条报道后,社会影响较大,未央区委、区委政法委指示法院妥善处理。我院受理后,从院党组、主管院长、庭长到办案人员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办案中主要贯彻了两个思路:一是做好稳定安抚工作;二是做好调解赔偿工作。该案对被害人亲属的精神打击较大,被害人亲属情绪波动很大,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宗晓嵘用真心去安抚他们,耐心倾听被害人亲属的想法和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劝导他们尽快从痛苦中走出来,配合法院处理好赔偿工作,同时建议被害人亲属借助医学适时给被害人父母做心理疏导,减轻痛苦。办案人员站在被害人家属的角度,从情感上理解他们,从法律上帮助他们,让他们相信法院会尽力将该案处理满意。在调解赔偿方面,一是争取缩短审理期限,减少当事人诉累;二是争取较多赔偿款,让当事人得到安慰。该案的肇事司机家庭贫困,车主称车辆是借钱购买,自己没有赔付能力,赔款以保险公司计算数额赔付。办案人员反复做被告人家属及车主的工作,让他们换位思考,深刻体会此事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巨大伤害,从一个孩子对一个家庭、对父母的意义等方面理解,给被害人家属多一些赔偿款,解决被害人父母年老后的生活保障并不是过分的要求。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让他们转变态度,配合处理,最后车主和被告人家属愿意在保险理赔款外再补偿被害人家属8万元,款已缴纳到法院。期间,为了使理赔款能够及时给付,办案人员积极与保险公司协调,交强险在需要的材料提交齐全后可以将11万元及时给付,商业险部分,保险公司关于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为20万元,虽经多次到保险公司协调,但是因商业险赔付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复杂,要求判决作出后再行赔付。最后判决确定赔偿款279776.25元,加上自愿赔款8万元,共计369776.25元。2010年3月15日被害人家属已从法院领走了赔偿款。
3月22日,被害人家属以一纸红笺向法官表达了自己诚挚的谢意:“……区法院宗晓嵘法官依法为我们主持公道。这些如雪中送炭,是切实的帮助我们,使我们真切感受到政府的关怀。……突然失去爱女,遭受如此大的精神打击,使我们失去生活的目标,痛苦不能自拔,好在有政府和法院强有力的支持帮助,我们才有面对生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