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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二0一0年5月26日上午在本院审理被告人摆志军、禹春远、吕贺垒、吕少军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特此公告。
  发布时间:2010-05-21 16:25:51 打印 字号: | |
  
责任编辑: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