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未央区法院执行二庭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将西安东方科技培训学院顺利清场移交,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好评。
我院在执行西安市未央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西安东方科技培训学院等借款纠纷案件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西安东方科技培训学院院内的在建建筑物等进行了评估、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流拍。申请执行人未央联社自愿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接收该拍卖财产,被执行人亦同意,我院依法予以准许。
因东方科技学院对外欠款较多,很多债权人因没有拿到工程款而长年滞留在学院院内,这给清场移交工作带来很大难度。随着未央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区政府需要使用学院土地办教育,要求法院排除困难尽快办理清场移交手续。接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后,我院高度重视,田明慧院长亲自挂帅,与主管执行工作的杨晔副院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清场方案,并亲自做有关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承办执行员范江加班加点、连续工作、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及滞留在场地内的各个施工队做工作,执行二庭也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强制清场执行预案。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执行人员的积极努力下,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取得了大家的积极配合,在分批移交后,最终冒雨将学院建筑物全部平稳移交完毕,比区政府规定的期限提前4天顺利清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