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法院执行二庭执行员张春宁执行的李某等人与西安某医院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多次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已将法律文书确定的15万余元全部交至法院。在发还案款时,经对照本人与身份证,发现申请执行人中唐某的身份不符,且申请执行人李某未到庭,觉得很蹊跷。
为了确保执行回的案款能够发还给真正的申请执行人,在向领导汇报后,6月2日,执行二庭庭长郑刚和执行员张春宁奔赴申请执行人李某住所地陕西省旬邑县排厦乡后庄村,经调查发现,申请执行人李某、唐某都已去世,两位老人共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都已先后去世。老人的两个儿媳,女婿还健在,老人的孙子女、外孙女都还未成年。故此案款应发还给老人的两个儿媳及女婿。
调查清楚情况后,执行二庭及时将案款予以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