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早晨,未央法院执行局鞭炮齐鸣,数名年轻人抬着一个“勤政为民,执法如山”的大匾,走进执行一庭。
陕西地质工程总公司申请执行陕西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14.5万元,申请执行人于2008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李铭泰法官查遍了所有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和经营场所,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法定代表人也无法找到,案件执行陷入僵局。该案案款是2007年被执行人所欠债务,长期拖欠影响到申请执行人的资金周转,企业经营已无法正常运转。因执行未取得预期效果,申请执行人心生怨恨,表示如法院执行不能,其将采取其他诸如上访的非正常手段解决问题。针对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动态,李铭泰法官在其代理律师的陪同下前往申请执行人办公地,向其企业负责人客观分析了案件,并预测采取几种执行措施的可能性及实际效果,后达成一致意见:在条件不成熟时,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是当前工作重点。2010年5月,被执行人以他人名义运作一个楼盘的开发,经申请我院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并称:“有钱也不给”。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办案人掌握了被执行人的新开银行帐户,果断采取冻结、扣划措施,终将此案完满执结。申请执行人此时终于明白了执行法官的苦心和执行工作的艰辛,发自内心地向执行一庭送来了牌匾。当事人匾上所写的“勤政为民,执法如山”,正是对执行工作最好的诠释和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