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宫法庭深入开展“五进”活动,充分发挥常驻法庭人民陪审员优势,在石瑞庭长的组织协调下,7月29日,与常驻陪审员王赁柱、满选利深入农村,成功调解了阎兴训诉段春元买卖纠纷案。
2009年原告阎兴训销售给被告段春元2000余株核桃树树苗,双方当时约定树苗发芽后被告向原告支付桃树款。由于部分树苗生长状况欠佳,被告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原告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石瑞庭长与法庭常驻人民陪审员一起,全面细致研究案件事实,精确定位法律关系,准确把握矛盾焦点,及时联系原、被告及果树专家前往核桃树种植地汉城街道讲武殿村,在勘查树苗生长状况后,两位人民陪审员运用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结合果树专家意见和果树生长周期规律,深入浅出,喻情于理给双方当事人耐心的做起了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常驻法庭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及调解工作,不仅使其法律专业素养得到了提升,而且能够更加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