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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法院执行二庭与银川市政府依法共谱和谐曲
作者:执行二庭 康晓刚  发布时间:2010-09-06 11:45: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银川市政府向未央区法院案件执行款专户汇款60余万元。至此,一起长期执行困难的案件,在未央区法院执行二庭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下终于圆满执结。

  浙江铭大公司因未央区某公司及银川市政府下辖某办公室长期拖欠材料款,向法院起诉。经二审终审判决:某公司支付浙江铭大公司材料款60余万元,银川市政府某办公室对此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履行,浙江铭大公司遂向未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某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诉讼较多,其所有资产已被多家法院查封。该案承办人种强与银川市政府某办公室取得电话联系,得到的答复是,该办公室系临时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既无能力,也不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经反复做工作,该办公室负责人态度有所变动,表示将上报银川市政府研究,但却迟迟没有回音。申请人认为法院执行不力,对法院、政府的不满和不信任,溢于言表。在多次电话联系无果后,执行二庭庭长郑刚和承办人种强远赴银川,先后约见银川市政府某办公室负责人和主管副市长,言明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危害及后果。该副市长也认为,依法行政是党和人民及宪法对政府的基本要求,表示将协助法院执行。后经过细节上的反复磋商,银川市政府如约付清了全部案款。

  执行二庭办案人员较强的掌控大局能力和精准的法律知识,以及张弛有度的办案技巧,有力的促使了该案的圆满执结,充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
责任编辑: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