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一庭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艰辛的工作,成功执结一起棘手的欠款案件,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陕西亚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安莱钢钢结构有限公司、西安华岳冶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李燕玲、刘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涉及5个被执行人,标的200万元。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西安莱钢钢结构有限公司、西安华岳冶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名存实亡,暂无财产执行;两个自然人,一个为西北政法大学教师,另一个为退休职工,亦无履行能力;而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又远在山东青岛。
执行中,执行人员首先从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入手,鉴于被执行人路途较远,为节约执行成本,减轻申请执行人负担,办案人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齐备的法律文书,并且多次通过电话对其讲明法律规定,明法析理。在规范、文明的工作下,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主动向我院电汇50万元案件款,履行其义务。面对另外4个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现状,申请执行人出于对执行工作不理解,情绪激动,扬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执行人员一方面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同时推行阳光执行,带着申请执行人到工商部门、金融机构、房产部门等进行了“四查”,进一步落实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另一方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执行员叶军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执行方案。9月14日,叶军同志进行了长达五个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该案终于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