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原告庄万斛等35人与被告西安润滑设备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纠纷案件。该案原告为人数众多的退休职工,因被告侵犯其股东权益,致情绪异常激动,原、被告矛盾尖锐,情感对立严重,双方均向法院施加了较大压力,且本案又是一起涉及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诉讼的新类型案件,以上种种情况均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重重困难。
面对该棘手案件,民二庭积极冷静应对,迅速成立以蒲小荣为审判长,王允之和赵新为成员的合议庭,合议庭针对该案无具体法条可供依据的现实问题,查阅了大量的政策条例,并结合《公司法》立法精神,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庭前辩法析理工作,疏导当事人的激烈情绪和对抗心理,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平静下来一同分析案情,了解各自在案件中的优势劣势。开庭当天,35名原告均如数参加了庭审,旁听人员亦众多,因法官庭前对当事人情绪疏导工作做的扎实细致,保证了庭审的平稳有序进行。
庭后,我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被告下发的《关于<西安润滑设备厂企业清算安置和分配方案>》。宣判后,原、被告双方虽依然对立,但经承办法官王允之耐心细致地继续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在二审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握手言欢。事后,原告向我院送来锦旗一面,赞扬我院法官“执法如山,清正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