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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0年11月1日上午在本院审理被告人徐超、徐明明、徐颜超故意伤害一案。特此公告。
  发布时间:2010-11-01 14:54:25 打印 字号: | |
  
责任编辑: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