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两起车祸,夫亡女残,让赵志霞陷入了万劫不复的灾难中,难以承受。11月24日下午,未央法院执行三庭为申请执行人赵志霞执行回了15万元的案件款,犹如雪中送炭,解了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
2006年11月15日,赵志霞之夫王贵林被张玄驾驶的货车撞成重伤,不幸去世。后经本院依法审理判决由张玄及其车辆挂靠单位西安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赔偿赵志霞及其女赵某各项费用24万余元。在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张玄逃债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另一被执行人西安某运输公司因经营不善,已无力支付案件款。今年10月,赵志霞无奈申请追加西安某运输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亦是该公司原股东之一李某为被执行人。在案件移交执行三庭审查裁决期间,执行三庭孙芳玲庭长多次召集三方进行调解,但均因差距较大,矛盾虽有缓解却未能和解。
今年11月14日,赵志霞之女即本案另一申请执行人赵某,年仅25岁,不幸发生车祸,重伤住院治疗,虽经手术挽回了生命,但截肢致残。再次的突遇灾难,击垮了赵志霞。11月19日,孙芳玲庭长得知此情况后,当即通知被执行人西安某运输公司和李某的代理人到庭,再次做调解工作。李某对赵家母女的遭遇深表同情,被执行三庭执法为民的工作作风所感动,经过考虑,当晚表示,愿先行垫付案件款15万元。
车祸无情,人有情。当灾难发生时,大家伸出援助之手,共渡难关。11月26日下午,李某通过代理人向执行三庭交来15万元,孙庭长当即将执行案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申请人赵志霞感激不已,连连鞠躬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