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程晓斌因与自己的兄弟产生矛盾,一气之下竟然放火焚烧弟弟所办公司的财物,引发火灾。日前,被告人程晓斌因涉嫌放火罪被未央区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程晓斌曾因经济纠纷被他人诉至法院,其弟程小宁代表程晓斌处理该纠纷后,程晓斌对处理结果不满,认为是其弟程小宁的原因导致自己损失十多万元。2010年4月18日早上7点,程晓斌来到位于未央区孙围墙村程小宁经营的恒大福万家包装有限公司寻找程小宁论理未果,便进入恒大福万家包装有限公司,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该公司堆放的纸箱子点燃,酿成火灾,导致该公司损失近万元。后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将火扑灭。
经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晓斌因对其弟处理与他人经济纠纷结果不满,而故意放火焚烧其弟公司的财物,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