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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行三庭调解执结两起六年执行难案
作者:执行三庭 孙芳玲  发布时间:2010-12-16 16:33:42 打印 字号: | |
  我院执行三庭在不断完善执行裁决工作机制的同时,本着和谐执行、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探索在裁决工作中通过深入了解案情,抓住矛盾焦点,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和解执行的新经验,调解执结了一批执行难案,积极为执行一线排忧解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日,执行三庭在裁决的过程中,又合并调解执结了两起长达六年的执行难案。

  陕西荣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西安正元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两案,依照法院判决,权利人陕西荣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于2004年6月8日、2005年5月9日向我院申请执行,两案执行标的总计50余万元。执行中,我院执行人员穷尽了执行措施,通过查封扣押、评估拍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后,两案剩余款项40余万元因无执行条件而裁定中止。2010年8月24日,陕西荣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抽逃注册资金为由向本院申请追加西安正元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张恒星等人为被执行人,连带承担被执行人西安正元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两案债务。

  听证会前,执行三庭王革在审查证据时发现,申请人提交的追加被执行人证据不充分,如果裁定驳回追加申请,此两案必将难以执行;同时又发现,被申请追加的几名股东有协商给付的意向。据此,王革同志立即进行庭前调解,分别向双方当事人答疑解惑,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案件的执行方向,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合并两案,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使这两起历时六年的执行难案执行终结。
责任编辑: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