觅良机,巧执行;化纠纷,促和谐
— 我院执行一庭在春节假期中顺利执结一件交通肇事案件
作者:执一庭 王红波 发布时间:2011-02-10 12: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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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节后上班第一天,执行一庭王红波庭长在办公室接待了两位来访者,申请人刘某、杜某激动地对王庭长说:“谢谢法院,谢谢石法官,在春节放假期间,放弃休息,为我们的案子奔波,使我家的事顺利解决,我们特地来表示感谢”。是什么让刘某、杜某母女俩如此激动呢?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2008年8月30日,刘某的丈夫杜某民驾车与梁某驾驶的农用运输车相撞,致杜死亡。2009年6月,经法院审理,判决梁某赔偿刘某、杜某172348.91元。因梁某未主动履行,申请人刘某、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一庭石东彦法官受理案件后,多次约谈被执行人梁某,前往其居住地灞桥区骞村查找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但由于梁某无固定收入,特别是2010年春节后又去湖南打工,使案件的执行陷入困境。而申请人刘某系下岗职工,杜某在校求学,二人的生活也十分困难,此案如不能顺利执结,容易引发申请人通过上访方式寻求解决困难的情况,成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在庭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石东彦法官并未放弃努力,积极与梁某的家属联系,当得知被执行人春节期间在家,并将于节后很快去外地打工后,石法官与被执行人的家属及申请人约好,2月8日(正月初六)双方在被执行人家中见面,对案件进一步进行协商。双方见面后都对石法官放弃休息,在春节假期仍为他们的案件奔波十分感动,抓住这一时机,石法官从法理、人情等不同层面给双方继续做工作。当申请人表态可以适当放弃部分赔偿时,梁某虽然同意给申请人赔偿,但苦于经济困难,赔偿数额难以满足申请人的愿望,眼看又将成为一次不成功的调解时,一旁来“走亲戚”的梁某的表哥为法院的工作态度所折服,主动表态,愿意借给梁某部分钱,让其尽快把事情了结。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梁某赔偿130000元了结此案。梁某当场将30000元交给申请人,表示剩余的100000元将于2月11日支付,一件拖了近二年的交通肇事案终于顺利执结。案结事了后,听到不时传来的阵阵鞭炮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才意识到此时还在春节假期中,他们互致问候,表示真正过了一个和谐、圆满的农历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