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我院执行局局长张克域、执行一庭庭长王红波和执行法官王新君驱车300余公里前往铜川市金锁关纸坊村,给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送去了司法救助款,使当事人真正感受到了为民司法的温暖。
步小发及其妻朱彩艳与张森元交肇赔偿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张森元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一直未能执结。步小发、朱彩艳两位受害人年龄过大,且步小发患有脑溢血后遗症行动不便,家庭经济状况不好,现借住在农村一旧院落内。鉴于此种情况,我院及时向区有关部门汇报了案情,申请对步小发夫妻进行司法救助。经区政府批准后,司法救助款转至我院。考虑到受害人年龄较大,身体不好,行动不便,加之路途遥远,张克域局长决定将救助款送到受害人手中,真正体现出司法救助的效果。
在张局长一行费尽周折找到步小发夫妻,亲自将救助款送到他们手中时,两位申请人激动的连声道谢:“谢谢未央政府、谢谢未央法院的关心,给了我们生活的勇气和力量。想不到法院这么快争取到司法救助款,送到家中,解决了我们的生活困难,真是雪中送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