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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三庭调解促执行 当事人双方得共赢
作者:执行三庭 李想  发布时间:2011-05-05 17:08:34 打印 字号: | |
  在我院争创全国“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的关键之年,执行三庭坚持“和谐执行、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将司法调解广泛灵活的运用到执行裁决中,力求当事人和解执行。近日,执行三庭的王新成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西安市大明宫遗址区双马微晶石销售部与西安包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于合同纠纷从生意伙伴变成了针锋相对的原告与被告。法院判决生效后,权利人依法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发出过督促执行函,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账户,但是被执行人仍然无意支付货款。此时,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股东出资不实为由向我院提起了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要求此股东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被执行人的债务。

  王新成法官收到案件后,认真的查看了案情,耐心的和当事人谈话,发现被执行人并非一意孤行的赖账,而是的确存在资金周转的困难,无法一次性将货款付清,并表示愿意和解;申请人也同样表达了可以协议解决的意向。王新成法官当即组织双方到场进行庭前调解,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完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王新成同志在调解过程中适时给予法理的分析、情理的疏导,最终双方找到了平衡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执行人随即如约履行了义务。权利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被执行人也并没有因此陷于资金链断裂,取得了双赢的结果。
责任编辑: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