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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桥法庭化解一起多年连环诉讼案件
作者:三桥法庭 孙云利  发布时间:2011-06-30 10:52:08 打印 字号: | |
  6月22日,三桥法庭运用多元化解机制,通过耐心释法明理妥善化解了一起农村建房合同纠纷案件,使这对昔日的冤家对头握手言和,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终结了当事人三起诉讼案件及一起执行案件,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原告徐思国与被告李长安于2008年4月签订《建房施工合同》,由李长安承建徐思国宅基地民房,工程完毕后,双方因劳务费给付问题产生矛盾,李长安遂将徐思国诉至法院,诉请判决徐思国给付劳务费8万元,判决生效后,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徐思国以工程质量为由起诉李长安,要求给付修理费用6万元。李长安接着以徐思国未支付附加工程劳务费为由再次起诉要求支付附加工程劳务费。徐思国则又提出另一诉讼要求李长安返还未做完工程劳务费4万元。双方经过三年多时间及数次诉讼,积怨越来越深,矛盾十分尖锐,原、被告一到庭便争吵不休,调解时原、被告都不愿坐在一个房间里。

  三桥法庭本次受理徐思国请求返还未完工程劳务费一案,考虑案件较为复杂,当事人情绪对立,决定由王建安庭长担任审判长,擅长做调解工作的助理审判员汶辉主审此案。庭审中,徐思国与李长安见面后互相谩骂,均宣称还要再次起诉对方,致庭审一度中断。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目标,王建安庭长宣布休庭,将怒气冲冲的李长安请进了播放着轻音乐的音乐调理室,给李长安递过一杯热茶,待李长安情绪舒缓下来后,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在诉讼中,胜利的一方,往往是最大的失败者,这种情况在你们的一系列诉讼中体现的太真切了,金钱不是衡量一个人幸福的唯一标准,因为积怨而诉讼,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时间……”经过王庭长的耐心劝导,李长安终于情绪稳定下来,同意与徐思国协商处理此事。随后,王庭长同汶辉法官又单独将徐思国请到办公室,对其进行了释法说明,分析利弊,并请法庭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志愿者赵保庆协助调解,通过两个小时的耐心释法劝导,徐思国最终被法官的耐心所感动,表示愿意立即给付李长安劳务费2万元。

  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李长安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徐思国自愿撤回了上诉,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纠纷,这起诉讼多年的连环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