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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宫法庭审结一起网络侵权案件
作者:未央宫法庭 王爱军 孟宪利  发布时间:2011-08-26 11:27:49 打印 字号: | |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相应的网络侵权案件也随之增加,8月25日,我院未央宫法庭王爱军法官审结了一起网络侵权案件。

  康某与侯某系渭南市两名未婚女性,2010年9月两人先后拍摄个人写真,分别将照片上传到自己的腾讯QQ空间。2010年10月,两人的部分照片被他人私自配以说明性文字,作为增强女性使用卫生巾等卫生常识宣传发布在互联网上,该卫生常识宣传先后被腾讯网、华商网、太平洋女性网、搜狐网转载。康某与侯某因此备受家人和同事的非议,承受强大的精神压力,家庭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诸多困扰。2010年11月,两人分别向上述网络公司寄送了律师函,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康某与侯某遂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上述网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主审法官王爱军受理该案后,积极与被告网络公司联系,送达诉讼材料,对其中一家网站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及时制发裁定书,明确管辖权。庭审时,除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未到庭应诉外,其余各被告均如期到庭,各被告对侵权事实均无异议,但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之后,王爱军法官经过多次的电话沟通,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双方最终对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撤回了起诉,案件得以圆满审结。
责任编辑: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