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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二庭践行司法为民 远赴宁夏送款
作者:执行二庭 郑刚  发布时间:2011-11-03 16:17:00 打印 字号: | |
  10月24日,我院执行二庭远赴宁夏,上门将执行回的案件款送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的王某在西安某公司打工,2008年7月因工伤去世,其母亲、妻子、儿女向未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未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西安某公司赔偿死者王某妻子12万余元、赔偿王某的母亲及女儿各3万元。2011年6月,王某的家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二庭执行员张春宁接到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西安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关门歇业,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本案申请执行人都是死者王某的遗属,生活十分困难,张春宁并没有按照正常程序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他多次找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上级主管单位做工作,晓以利害,并沟通协调双方,终于做通了上级主管单位的工作,他们积极想办法筹措到了款项,将案款交到了法院。因为三个申请执行人家住宁夏,路途遥远,加之非老即弱,来法院领款往返不便且不安全。为了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张春宁向庭领导做了汇报,提出将案件款送过去交到她们手里,他的想法得到了庭里的大力支持,郑刚庭长沟通院财务部门,得到了院办公室的积极协助。

  10月24日,郑刚庭长带领执行员张春宁、种强远赴宁夏,将赔偿款如数送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当事人感动得热泪直流,连说谢谢!离开时,她们送了很远,看着她们瘦弱的身影,执行员的心中充满了感慨。
责任编辑: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