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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释法明理耐心调解 及时处理危机事件
作者:民一庭 吕红艳  发布时间:2011-11-03 16:18:14 打印 字号: | |
  康某与郭某夫妻二人均系外来务工人员,在西安打拼多年,并购置房屋。康某曾于2010年10月起诉离婚,但郭某情绪激动,坚决不同意离婚,我院驳回了原告康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2011年5月5日原告康某再次起诉,被告郭某到庭后表示其宁死不离婚并对管辖权提出了异议拒绝应诉,该案承办人史丽妮法官与郭某多次沟通,后其同意由法官先行调解。史法官安排了庭前调解,耗时3个多小时,被告仍坚持不离婚。调解不成后,史法官多次做郭某思想工作,郭某同意配合按程序处理此事。该案对管辖权裁定后,被告郭某不服提出了上诉,后中院裁定此案仍由我院审理。本案开庭审理时,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在庭审结束看笔录签字时,史法官突然发现被告郭某座位下有血迹,经查看,被告郭某用刀片割腕。史法官随即让书记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将情况向两位庭长进行了汇报,在庭长的安排下,史法官与原告等人将被告送往医院救治,所幸被告郭某并无大碍。郭某伤情稳定后,史法官与原告康某及被告郭某家人多次沟通进行调解,后郭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关于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分歧很大,史法官明理释法,耐心说服劝解,最终双方做出了让步,达成了一致意见。

  此案的调解处理结果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坚持要求由史法官负责履行才放心,该案已于2011年10月31日顺利执行终结,史法官良好的工作作风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走出法庭时被告郭某面带笑容与史法官握手道别并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