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我院对一起被害人数众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电信诈骗案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蔡某、师某假借中介公司名义并编造多名女性身份,以“高薪招募陪游”、“重金求子”、“交友征婚”、“投资招工”、“代为抚养子女”等名目在多家报刊刊登虚假广告,诱使被害人打来电话应征,后被告人蔡某再假扮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或所刊登广告中的女士身份与被害人通话,并以收取中介费、手续费、所得税、保证金、公证费、交通费等形式,骗取当事人钱财。自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二被告人共诈骗27人,诈骗金额高达222970元。27个被害人分别来自于江苏、上海、浙江、天津、河南、湖北、广东、安徽、贵州、黑龙江等地,被害人数多、涉及面广。
我院刑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师某通过报刊杂志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遂判决被告人蔡某、师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