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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2年2月7日下午在本院审理被告人席海峰、樊形形、屈卫东、张为民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特此公告。
  发布时间:2012-02-09 17:18:44 打印 字号: | |
  
责任编辑: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