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某在被告某建筑公司工地施工中摔伤,伤情严重且无钱医治,诉至法院后,我院民一庭梁思选法官多方联系被告应诉,均未果。为确保原告能够及时取得赔偿款进行治疗,梁法官在继续联系查找被告的同时,告知原告家人,如发现被告包工头踪迹,随时联系。
2月16日清晨5点,梁法官接到原告电话,称在某处见到了被告包工头。梁法官顿时睡意全无,立即起床驱车前往该处。找到被告包工头后,梁法官悉心地向被告分析案情,讲解法律适用,耐心地对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15万元。随后,梁法官陪同原告到被告包工头处取得现金,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