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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被告不顾命 趁火打劫 终获刑十五年
作者:刑庭 孙亚莉  发布时间:2012-04-06 10:26:49 打印 字号: | |
  3月31日上午,我院刑庭公开宣判了在“5.12汶川地震”时被告人蒋某持刀入户抢劫、强奸一案,陕西电视台二频道《都市快报》栏目当日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2008年5月12日14时许,“5.12汶川地震”发生约十几分钟,被告人蒋某窜至未央区赛高国际3号楼伺机作案,当居住该楼的鲍某下楼躲避地震返回家中整理贵重物品准备外出时,被告人蒋某以物业人员身份闯入鲍某室中,持刀对被害人鲍某进行恐吓,胁迫其交出现金2000余元后,又将被害人挟持至卧室内,强行脱去被害人衣物,欲强奸但未遂。嗣后,被告人蒋某携带所抢2000元现金及“索尼”数码摄像机、“佳能”照像机、“三星”手机、铂金钻戒、黄金手链等总价值17000余元财物逃离现场。然而法网恢恢,被告人蒋某在逃窜3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犯抢劫罪和强奸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