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政庭成功运用行政协调联动机制,协同区仲裁委圆满处理一起工伤认定引起的纠纷。
原告公司某员工工作时遭到电击,经抢救无效死亡,留下尚未出生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被告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该员工死亡为工伤。但原告公司认为被告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工伤认定。
主审法官李波在审查起诉材料后向各方当事人了解到,因公死亡的员工家属现正在区仲裁委就工伤赔偿纠纷提出劳动仲裁,该仲裁因本案已中止。该员工家在阎良区,如果双方按照行政诉讼、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程序进行,其家属不但经济上会付出相当的成本,精神上更会承受巨大的折磨,何况还有未满周岁、急需经济支持的婴儿。
考虑到行政诉讼中没有调解制度,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李波法官在开庭审理前多次对公司和员工家属做协调工作,使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基本达成共识;后又积极联系区仲裁委,邀请主办仲裁员到法院一起处理本案。公司负责人和员工家属都被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所感动,双方互相谅解、配合,达成一致,最终在半天之内使双方的共识形成有效的仲裁调解协议,一次性解决了劳动仲裁和行政诉讼纠纷。原告随后欣然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