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审判工作“五进”活动,4月25日,我院民二庭审判人员袁辉、赵新、相帆一行到陕西省洛南县景村景兴沙场,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受到了当事人和旁听群众的称赞。
原告与被告马某于2010年7月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向马某融资租赁挖掘机一台,价值85万元,首付款12.8万元,剩余款项分24个月付清,每期支付3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向马某交付了挖掘机,马某支付了首付款及部分租金,后拖欠租金17万余元未付。原告遂将马某诉至法院,要求终止合同并支付到期未付的租金。马某在答辩状中称,其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原告租金属实,但原告于2011年9月29日深夜强行将挖掘机从其经营的景兴沙场拉走,并打伤一名员工,当地公安机关亦出警处理打架事件,故其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反诉原告要求返还挖掘机并赔偿误工损失10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原告承认将挖掘机强行拉走的事实,被告亦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租金。双方请求法庭给其时间,就调解方案进一步磋商。
此次深入基层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受到了双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尤其深入被告所在地审理案件,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法院审判工作的阳光、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