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海星、购宝超市停业,导致各供货商与海星、购宝公司的货款不能及时清结,引发了供货商多次到省、市政府上访。按照省、市法院的统一安排,我院陆续受理供货商起诉海星、购宝公司系列涉外案件122件,供货商的诉讼请求标的合计5640万元。
该批案件受理后,我院民二庭按照省、市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审理工作。承办法官先逐案核实原告起诉的事实,后组织原、被告集中对账。面对审理中发现的诸多问题,我院多次请示上级法院,经专家论证形成了初步意见。2012年4月17日,全省法院海星、购宝案件协调指导小组为了统一裁判尺度,促进案件尽快审理,下发会议纪要,对该系列案件的主体问题、证据如何认定、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进行了具体指导。民二庭及时组织召开全体审判人员会议,传达省高院会议纪要精神,并做出快速判决、集中宣判的部署,指派审判人员针对各个类型的案件分别制作民事判决书。4月26日,省高院顾德镳副院长、民二庭孙瑜安庭长,市中院民三庭刘建荣庭长等领导对我院的处理意见提出了详细的指导意见。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我院田明慧院长强调民二庭在处理该系列案件时,要注意维护社会稳定,抓紧审理,适时宣判。民二庭全体人员利用五一休假时间,加班加点,齐心协力,集中宣判了海星、购宝系列案件,受到了供货商忻建强、吴学胜等人的一致好评,同时对我院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和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截止5月2日,海星、购宝系列案件撤诉和解29件,涉诉标的1200余万元;判决90件,标的合计1895余万元,其中判决海星公司承担870余万元,购宝公司承担1025余万元;未审结的3件涉及海星、购宝公司之间的案件,涉诉标的1562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