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申请人杨某(家住华阴市孟塬镇营里村)家属在当地村委会、司法所以及陕西省农民工维权中心援助处干部等一行十余人的陪同下来到未央法院执行局,敲锣打鼓,炮竹连天,将一面印有“司法为民,执法为公”的锦旗和一份情真意切的感谢信送到了执行一庭王红波庭长和主办该案的李峰法官手中,并为辛苦工作的执行干警送来了自家蒸的包子以表谢意。
杨某经人介绍为曹某承包的未央区岗家寨一民宅盖房,施工中不慎从三楼摔下受伤,雇主曹某一直推脱,拒付医疗费。进入诉讼后,经鉴定杨某为五级伤残,法院判决曹某赔偿杨某各种费用31万元,判决生效后曹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并一直躲避。杨某申请执行后,执行一庭王红波庭长高度重视,要求主办该案的执行员李峰加大力度,特事特办,并将该案向李启副局长进行汇报,李启副局长强调要与目前开展的“三问三解”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做到“解民困”。
执行员李峰认真阅卷后,制定了执行方案,搜集被执行人的线索,放弃节假日奔走在西安与被执行人住所地临潼之间进行调查,经努力寻找得知曹某正在长安区斗门镇一工地,执行员李峰迅速赶赴现场,并将其带回执行局。经过长达十个小时的交谈,曹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态度极其恶劣,执行一庭遂决定对曹某实施15日司法拘留。在曹某拘留期间,执行员李峰先后二次前往拘留所与曹某交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执行人曹某终于同意履行31万元的给付义务并写下了悔过书向杨某及家属道歉。同时,执行一庭能动司法,积极与受伤者当地村组政府联系并制发司法建议,建议在生活方面给予杨某救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情怀,真正做到了解民忧、解民怨、解民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