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三庭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执结了一起六年之久的买卖纠纷案,切实做到了解民忧、解民怨、解民困。
执行三庭在审查张克美与西安秦丰面粉公司买卖纠纷执行一案时,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西安秦丰面粉公司的前身是1982年经西安谭家乡政府批准成立的谭家公社面粉厂,后经两次变更成为西安秦丰面粉公司。2007年8月未央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西安谭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资产转让协议,将西安秦丰面粉公司的资产转让给了谭家房地产公司。2010年6月,谭家房地产公司又将西安秦丰面粉公司的资产转让给了西安新航贸易有限公司。追根溯源到西安秦丰面粉公司的资产去处以及其主管上级单位为未央区谭家街道办事处(原谭家乡政府),成为执行该案的突破点。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身患重病的实际困难,张克域副院长两次到谭家街办,与街办主任就该案进行沟通协调。执行三庭孙芳玲庭长与王新成法官更是多次前往谭家街办和谭家房地产公司,耐心细致的向相关人员阐明法律规定以及各种利害关系。最终谭家房地产公司同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同时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该六年之久的买卖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