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高某诉未央区政府要求撤销复议决定的发回重审案在行政庭的努力协调下以撤诉结案。
原告高某诉未央区政府要求撤销复议决定案发回重审后,行政庭高度重视,樊涛法官认真研究,积极约见各方当事人,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按程序将未央区草滩街道办事处、西安禄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并准备开庭审理。但在准备过程中,樊涛法官了解到,原告系因被告在拆迁其房屋过程中遗漏部分宅基地补偿且认为草滩街办强拆其房屋违法向被告提起复议,并在被告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后提起诉讼,其诉讼目的主要是拿回补偿款。在开庭前与原告的几次谈话中,原告均情绪激动陈述自己生活困难等情况。
行政诉讼无调解程序,但在考虑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为促进矛盾化解,樊涛法官在准备开庭的同时,一边安抚原告情绪一边主动与各方当事人通过电话、见面多次谈话进行协调,甚至在协调几乎无望已经安排开庭后仍没有放弃,最终使该案各方都互谅互解,原告与村委会达成补偿协议后将该重审案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