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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法院重拳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作者:执行三庭 孙芳玲  发布时间:2012-11-05 11:10:10 打印 字号: | |
  未央区法院在院党组的安排部署、执行部门的强力执行下,使转移、隐匿、处分财产、长期外出逃避执行、高消费拒不执行、利用公司法人制度规避执行等九类规避执行行为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定义务。未央区法院在打击规避执行活动中向社会公布的十件典型案件,截止九月底全部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李某系西安某不锈钢厂聘用司机,1996年4月29日因交通事故导致高位截瘫,因工伤赔偿李某多次诉讼后,法院依法先后判决西安某不锈钢厂支付其赔偿金30余万元,但被执行人法人单位歇业,法定代表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却先后另设立三家公司。在多年的执行中,王某东躲西藏。今年打击规避执行活动开展后,执行法官采取凌晨蹲守、做王某亲属思想工作等方法,在强大的执行威慑机制下,王某委托律师到法院处理该案,经协商后一次性付清案款,妥善执结了这起长达五年之久、申请执行人多次上访的执行案。
责任编辑: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