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人(原告)吴某系陕西省紫阳县农民,在西安打工。2009年6月在陕西科技大学的工地上从事回填土工作时,因过桥脱落受伤,后经多次找被告及相关部门协商未果,形成诉讼。
未央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陕西科技大学一次性补偿原告4000元,该判决已生效。原告提起申诉,市中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原告曾于2011年多次到市人大、市中院上访。张家堡法庭接到交办上访案件后,立即约谈原告,并对原告另行起诉的要求劳务公司赔偿其损失的案件及时判决,原告领取判决书后表示服判。张家堡法庭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上访人吴作全表示不再上访,并出具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