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批被我院民二庭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拿着公安高新分局的立案通知书和表扬信来到我院,对民二庭法官耐心释法、积极协调的工作态度表示肯定和感谢。
该批当事人于2006年前后得知陕西阿房某公司急需大量资金在美国股市上市,且该公司股票上市后回报率高的信息后,将自己的积蓄投入该公司,后因无法得到回报,遂于2012年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投资款及利息。民二庭受理案件后,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并积极请示市中院,主动与公安机关协调,在克服了取证难、定性难的瓶颈后,最终查实这是一起利用虚假股票上市,非法向公众集资的经济犯罪案件。随后,办案法官召集受害者进行耐心释法,指出该案件的性质和认定的原则及标准,并积极指导他们到公安机关立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打消了受害者的心理顾虑后,民二庭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同时将案件卷宗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2013年4月,受害者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亲自到法院告知,陕西阿房某公司在多方司法化解机制的协调下,终于开始兑付他们的投资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