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已审结案件的当事人刘某来到民一庭,激动地将一块印有“秉公执法,服务于民”的牌匾送到了孙芳玲庭长和赵冰法官的手中,脸上洋溢着真情,不断表达着感谢。
原告刘某自2006年起在被告公司工作。2011年2月,刘某在工作中受伤,市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后因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工伤待遇、支付护理费等问题与被告公司发生争议,在向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因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案件由民一庭赵冰法官主审,她耐心细致的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刘某与被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被告分三次支付原告赔偿款15万余元,该劳动争议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