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我院刑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龙(化名)盗窃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张龙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张龙于2013年1月7日凌晨在北二环“皇家园林”小区西门看见一辆越野车内放有单肩包,遂持路边地砖砸碎车后门玻璃,翻入车内,盗得现金、平板电脑、超市购物卡等物,价值5000余元。1月31日凌晨,其窜至该小区西门欲再次砸车玻璃行窃时被巡逻民警抓获。
通过本案的审理,提醒各位车主,夜晚不要将车辆停放在马路边或者无人看管的地方,离开车辆后不要在车内放置挎包、手提包等物品,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避免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