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刑庭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打击非法讨债行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害。
2012年11月1日,乔某(在逃)为向刘某索要高利贷,纠结被告人樊某到一游戏厅内强行将刘某带出,并乘出租车挟持刘某到土门颜家堡、三桥聚家庄等招待所房间看管。当月5日上午,被害人刘某借机发短信委托他人报警,中午得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某参与乔某索要高利贷而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樊某自愿认罪并确有悔罪表现,遂酌情作出上述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