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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相结合 案结事了促和谐
作者:民二庭 宋函书  发布时间:2013-07-08 09:44:16 打印 字号: | |
  原告陕西某机械公司与被告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我院民二庭主审法官曹英萍耐心细致的多次沟通,被告最终同意还款,但原告要求被告当天就给付款项。被告系宁夏住户,担心转款后原告不认帐。经调解双方均同意先把款项转入法院帐户,但当时已是下午七点多,银行已下班,无法办理。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实现,达到案结事了,主审法官在征得领导和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被告将钱转入法官工资卡中,然后同原告去银行取款并当场交付原告。双方均表示感激。
责任编辑: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