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佯称买车开走车 构成盗窃受惩罚
作者:刑庭 段宏昌  发布时间:2013-07-08 09:48:13 打印 字号: | |
  一名男子通过网购谎称买车,在与车主见面试车中,盗走丰田越野车一辆。

  未央区法院刑庭审理后查明,被告人万某在网上看到被害人李某发布的出售一辆丰田普拉多越野车信息后,谎称自己是省医院的医生,欲购买该车,并约李某见面。被告人驾车与李某试车中,佯装自己开车很累,让被害人李某换开,李某下车后,被告人猛踩油门将车开走。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33.7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车为名骗取他人信任后,利用试车之机盗走他人车辆,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刑法》规定的盗窃罪。遂以被告人万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万元。
责任编辑: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