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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之争遭刑罚
作者:刑庭 张伊  发布时间:2013-07-15 10:01:17 打印 字号: | |
  6月18日,未央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一案,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

  2012年3月6日,被告人马某(大学肄业)在被害人王某的修理部修理自行车,后双方因一元的修理费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马某随手拿起被害人摊点的铁锤砸向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王某八级伤残,后被告人马某主动投案。

  宣判后,被告人马某认罪服判,并表示,作为一名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学生,因为鲁莽行事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很后悔,同时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也深表歉意。
责任编辑: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