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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贩养吸判刑一年 被告人感谢法院救了一命
作者:刑庭 骆成兴  发布时间:2013-07-29 10:10:56 打印 字号: | |
  7月16日上午,我院刑庭对被告人田锋(化名)贩卖毒品一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田锋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田锋表示“服判,不上诉,感谢法院救了我一命,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被告人田锋原本家境殷实,1996年开始吸毒以来,妻离子散,生意不做了,房产变卖了,期间,两次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两次被劳动教养,时长三年六个月。戒毒后经不起诱惑,断断续续又吸毒,发展到2012年每天吸食海洛因3克,花费1500余元,家财告罄后开始以贩养吸。2013年2月,被告人田锋贩卖毒品时被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其身上查获海洛因1.7克。

  我院刑庭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