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中午1点,申请人安某突然来到执行局找到石东彦法官,称发现被执行人陕西某混凝土公司院内停放有十多台水泥罐车。石法官立即和申请人前往现场勘察,摸清该公司现场及周边状况后,及时向局、庭领导做了汇报。李启副局长召集执行二庭李铭泰庭长、合议庭成员共同研究案情后,决定扣押涉案车辆,同时安排部署了具体执行方案和多套执行预案,并联系法警队配合。
7月10日,石东彦法官带领法警队等十余名干警赶赴执行地点。公司大门紧闭,门卫室有一男一女值班。石法官亮明身份,说明来意。该男子虽有不满但表示愿意配合。而妇女却声称其在公司有出资,坚决不予配合,冲出值班室跑向旁边村庄,并高喊“谁敢动这个院子的东西,我马上叫人来”。我院两名女法警出手迅速,将其控制。干警们打开公司大门进入场地,详细核对院内车辆,用拖车将涉案八台水泥罐车及一台小轿车拖移。石法官耐心的向阻挠执行的妇女摆事实、讲道理,并告知她正确救济途径,该妇女终于平静下来,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理解。中午12点30分左右,执行二庭将所有涉案车辆成功拖离执行现场,进行异地扣押,为本案顺利执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