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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家中盗现金 锒铛入狱付代价
作者:刑庭 骆成兴  发布时间:2013-08-05 09:48:40 打印 字号: | |
  8月5日,未央区法院刑庭对被告人张虎(化名)盗窃一案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并对被告人张虎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1997年1月,被告人张虎19岁时盗窃同乡村民耕牛两头,后被宝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2001年4月,他又结伙盗窃村民奶羊二只、羊羔二只,随即被宝鸡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三年。时隔九年,2013年2月14日,被告人张虎到本市未央区秦川路某家属院其同事刘丽(化名)家中闲聊,发现刘丽家主卧床头储物格中存放现金,遂趁无人注意之机盗走全部现金2.1万元逃离现场。刘丽发现被盗后报案,张虎被宝鸡市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追回现金5571元及用赃款购买的摩托车一辆,发还给刘丽。未央区法院经过审理,决定对被告人张虎从严惩处。被告人张虎盗窃恶习不改,害人害己,又一次付出了严重代价。
责任编辑: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