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桥人民法庭尝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结了三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分别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责任关系较明确,诉讼标的额较小,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依据民诉法新增关于小额诉讼制度的规定,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向法庭负责人王革进行了汇报。为了充分发挥小额诉讼案件便捷高效的制度优势,简化程序,在裁判文书中使用“民终字”案号以符合“一审终审”的特性,裁判文书中只记载当事人的身份情况、案件事实要点、裁判基本理由、给付金额及期限,并明确载明“本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了本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作为裁判依据。尾部载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会后,承办法官及时安排开庭,三起案件通过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周内即结案,真正体现了小额诉讼“简”、“速”、“终审”,诉讼成本低的特点,使得简单的官司不再跑“马拉松”,高效率的审判工作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